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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
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是由甘肃经天律师事务所(原甘肃省经济律师事务所)改制而成,并具相当规模和实力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她的诞生和成长,见证了我国律师行业演变和发展的风风雨雨,也伴随着甘肃律师行业的发展而逐步成熟。悠久的历史、雄厚的专业队伍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是她在百舸争流的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壮大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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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2007-10-26 发布
一、民事、经济诉讼

1、担任一审原告的代理人

接受委托,代写民事起诉状;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代理委托人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代理委托人申请先予执行; 
出庭参加诉讼,履行律师职责; 
依授权代理委托人进行上诉。 
2、担任一审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

接受委托,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答辩状; 
代委托人对原告人提起反诉; 
出庭参加诉讼,履行律师职责; 
依据委托代其提出上诉。 
3、担任二审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

代委托人制作民事上诉状; 
代委托人制作民事答辩状; 
出庭参加诉讼。 
4、担任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中的代理

依据委托人的要求申请再审; 
根据人民法院适用的审级程序不同进行诉讼业务。 

二、刑事诉讼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申诉; 
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控告; 
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为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调查和收集有关材料; 
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提出辩护意见。 
3、担任公诉案件一、二审被告辩护人

起草并向法院提交有关法律文书; 
调查和收集证据,向检察院、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参加法庭审理,出庭履行辩护职责; 
接受委托,代原审被告人上诉。 
4、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

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 
参加法庭审理,向法庭提交代理意见,指导,协助及代理被害人行使诉讼当事人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的,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出申诉; 
人民检察院维护不起诉决定的,依委托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应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要求,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的,律师经授权,提出申诉。 
5、担任自诉案件的代理人

为自诉人提供法律帮助; 
为自诉人起草刑事自诉状及有关法律文书; 
协助或代理自诉人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6、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除履行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的职责外,还可进行:

代理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反诉; 
代理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进行答辩; 
代理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调解或者和解; 
经被告人授权,代其申请取保候审。 
7、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

帮助委托人撰写附带民事起诉状、附带民事答辩状; 
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指导、帮助委托人收集证据,展开调查,申请鉴定、财产保全或经委托人授权代理行使其他诉讼权利; 
指导委托人参加法庭调解,帮助准备调解意见; 
受委托人授权进行上诉。 
8、担任刑事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接受委托代为申诉; 
根据人民法院适用的审判程序、为申诉人在刑事申诉案件中进行辩护或者代理。 


三、行政诉讼

1、担任行政案件一、二审及申诉中的代理人

代当事人撰写起诉状或答辩状; 
参加法庭审理; 
依委托代为上诉、申诉,代写上诉状、申诉状。 
2、代理行政复议案件

代为申请复议; 
申请停止执行、变更或撤销行政行为及请示赔偿; 
参加行政复议程序; 
代理再申请复议; 
代为提起诉讼。 


四、仲裁业务

指导、协助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 
指导、协助委托人制作仲裁申请书; 
指导、协助委托人制作仲裁答辩书; 
指导、协助委托人制作仲裁反申请书; 
指导、协助委托人制作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 
指导、协助委托人指定仲裁员; 
参加开庭审理; 
接受委托,代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其他律师可依法进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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