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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务

来源: | 作者: | 2017年4月27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在证券业务方面起步早,经验丰富,是全国范围内最早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也是甘肃省上市公司协会会员单位,曾接受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委托,就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法律服务,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还曾接受甘肃省信托投资公司委托,就其承销兰州三毛派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筹)1996年度A种股票和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A种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出具相关法律文件。
  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凭借着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深入把握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也仰仗与众多深具实力的财务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良好合作,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了系统、深入的高水准法律服务。
  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协助客户处理与证券发行及交易相关的证券业务,包括:
  1、公司上市时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
  2、公司改制与重组;
  3、公司证券的发行、上市及增发;
  4、股权或资产置换;
  5、信息披露;
  6、独立董事业务;
  7、上市公司日常法律服务。
  证券业务部分成功案例:
  1、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
  2、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
  3、兰州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
  4、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
  5、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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