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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 areas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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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
公司法律业务
公司作为我国商事主体中的一种法人形态,以其自身的优点成为最典型的企业法人,在市场经济的商事主体中居于无可比拟的重要地位。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公司具有有限责任、集资渠道广泛、管理水平高和稳定性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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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0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91年11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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