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无效合同?
并非所有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以下情况签订的合同可以视为无效: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如果合同是通过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那么该合同是无效的。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如果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果合同表面上合法,但实际上是为了掩盖非法目的,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二、签了无效合同会具有什么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虽不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但并不等于没有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一方对所取得的财产已没有合法占有的根据,据此取得的财产应当向对方返还,另一方对已交付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在确定财产返还时,应充分考虑财产增值或者贬值的因素,合理分配或者分担,避免一方因合同无效而获益。
折价补偿: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返还财产不具备现实条件或没有必要或返还财产成本过高,可以通过折价补偿的方式来使财产关系恢复原状。合理分配或者分担,避免一方因合同无效而获益。
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善意取得限制: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取得的财产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比如流入市场,捐赠给博物馆),且该原物是不可替代的,当事人可以不返还,但应依该财产在当时的市价折价补偿。
缔约过失赔偿:合同无效的损害赔偿在性质上是缔约过失赔偿,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原则和方法。
恶性违法行为无权要求赔偿:无效合同一方实施恶性违法行为的,无权要求赔偿损失。
过错责任原则:无效合同所发生的损害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的,还应适用过错相抵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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