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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温度的司法优化营商环境 |
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发布,市检察院同日发布一批体现《意见》精神的典型案例,安格公司侵犯博腾公司商业秘密一案名列其中。检方在办理该案中,没有一诉了之,而是对安格公司及相关犯罪嫌疑人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并通过释法说理,让两家公司主动放弃后续的民事“诉讼战”,避免判了一个案子、垮了两个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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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家庭教育令纳入刑法“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范畴 |
近年来,侵犯未成人合法权益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的里程碑。”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颖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后,具体规定如何实施,需要通过制定实施细则来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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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之「保险诈骗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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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诈骗还是民事欺诈行为,不能仅看损害后果! |
诈骗行为实践中多表现为: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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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丨赠与合同撤销制度中的疑难问题及裁判规则详解 |
尽管原《民法通则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但赠与合同作为一种诺成合同,理论与实务界基本形成共识。鉴于赠与行为的无偿性,对于承受不利益的赠与人,法律倡导其对自己的赠与行为应当经过慎重考虑后做出理性决策,故此,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反悔,即赋予赠与人对于已经成立的赠与合同享有任意撤销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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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法律知识宣讲 |
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该规定虽然只有六个条文,但内容却极其丰富,真正从制度层面解决了长久以来股东权益保障领域没有专门规定的问题。具体来说,该规定有以下几个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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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给予人们更有利的赔偿选择 |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对损害人格权相关的精神损害赔偿作了明确规定:当违约行为给受损害方造成实际精神损害的情况下,允许受损害方在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为受害人提供了不同救济渠道的选择,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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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如何执 |
民法典对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如何执行。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经申请人签字或者院长批准后,可以终止本次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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